浙江理工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浙江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x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按类招生的有:数理类以数学类招生,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建筑类含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法学类含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采用省统考成绩省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因故未完成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在普通文理类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除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限招男生15名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同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等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 美术类:
1.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浙江、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湖南、广东等省份采用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综合分。 分省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1)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省统考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2)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各省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
2.采用校考成绩录取
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四川、重庆、河南、江苏、上海、江西、湖北、福建、贵州、云南、广西、海南等省份按美术类专业校考政策执行,采用校考成绩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
(1)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2)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分折算综合分,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以专业计划1:1划定专业录取线(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启新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设立了三类实验班。其中启新卓越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优势学科专业中自主选择学制相符的修读专业。符合学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机械电子实验班和材料化学生物实验班学习。
(二)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或第一段)、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其中一等奖15名,奖金额为6000元/人,二等奖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
(三)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港、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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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结果公布遵循分批次原则。全国各省份录取批次可分为提前批(含强基计划、专项计划等)、本科批(包含普通本科批、特殊类型招生)、专科批,时间跨度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浙江理工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是一所底蕴深厚的百年老校、特色鲜明的工科强校、多学科兼具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前身蚕学馆是杭州知府林启为实现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宏愿于1897年创办的,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08年升格为高等蚕桑学堂。辛亥革命至解放前夕,因时局动乱,学校几度易名、数迁校址,在风雨沧桑中生生不息、坚持办学。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不断开拓进取,绘就了新的历史篇章。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64年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200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今天的浙江理工大学以工为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进入“三校区一中心”的发展新格局,下设19个学院(教研部),举办1所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7759人(含独立学院),其中研究生8385人。
学校扎实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拥有省登峰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一流学科8个;化学学科位居ESI学科全球排名前2‰,材料科学和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9个,其中“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28个,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8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9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8个、通过住建部认证专业2个、通过新文科认证专业2个。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拥有23门国家一流课程,4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2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在校教职工2680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345人,副高职称719人。拥有国家级人才33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省部级人才103人。纤维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师团队入选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另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和金沙学者。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力。拥有一批高层次科学研究平台: 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技术创新中心,40余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技平台,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社科平台,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学校在众多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8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鲁迅文学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项,2016年至今获得省部级奖励370余项。学校建立地方研究院18家,结合32个技术转移分支机构逐步形成了基本覆盖全省,并辐射省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络。科技工作综合指标一直稳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已与46个国家和地区的155所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马兰戈尼学院(法国)举办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浙江理工大学马兰戈尼时尚设计学院,与美国北卡州立大学、纽约州立大学时装技术学院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项,与毛里求斯大学、苏里南大学共建2所孔子学院,留学生教育迅速发展。
有着127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理工大学,将继续秉承“求知求实、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践行“厚德致远、博学敦行”的校训精神,弘扬“求是笃实”的优良校风,在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勇担新使命,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