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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统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第十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报考志愿录取、分配相关专业。如录取计划满额,遇平行分数考生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文科按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相关规则录取。即美术、书法类别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然后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美术、书法类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除甘肃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照第十三条中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英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理工科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藏语类专业对藏语成绩有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分配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第十八条 甘肃省内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录取,按规定的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我校普通学生的所有待遇。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舞蹈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金融数学(本科)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休闲体育(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艺术设计学(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酒店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电气类 |
物联网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书法学(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音乐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戏剧影视文学(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动物科学(本科) | 农学 | 动物生产类 |
网络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水利水电工程(本科) | 工学 | 水利类 |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历史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地理科学(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动植物检疫(本科) | 农学 | 动物医学类 |
生物科学(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技术(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物理学(本科) | 理学 | 物理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俄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电子商务(本科) | 管理学 | 电子商务类 |
旅游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财务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汉语言文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应用语言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体育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学前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社会工作(本科) | 法学 | 社会学类 |
法学(本科) | 法学 | 法学类 |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时间集中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具体时间因省份、录取批次而异,本科批通常在7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时间规律
高考录取结果公布遵循分批次原则。全国各省份录取批次可分为提前批(含强基计划、专项计划等)、本科批(包含普通本科批、特殊类型招生)、专科批,时间跨度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提前批录取结果:通常在高考成绩公布后10-15天陆续公布,包含军事类、艺术类、公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
本科普通批:多数省份集中在7月15日-30日开放查询,重点大学录取结果多在中旬后段公布;
专科批录取结果:一般于8月1日-20日发布,部分省份可能延迟至8月底。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省属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教育部确定由天津师范大学对口支援的高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甘肃省文明校园。
学校地处甘肃省西南部的甘、青、川三省交界地——甘南藏族自治州州府合作市,是甘肃省属唯一一所民族师范院校,服务区域立足甘肃,面向周边民族地区,辐射全国。学校战略地位重要,地域优势独特,自然资源丰富,文化禀赋深厚,办学育人空间广阔。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84年的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3年5月,成为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单位。2020年确立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40年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近5万名,大多数工作在甘肃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岗位和基础教育领域,部分毕业生已成为民族地区基层中小学校长、教学骨干和教学管理行家,在促进区域民族团结、维护区域社会稳定、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区域文明进步、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做出了应有贡献。
学校扎根陇原大地办大学,秉持“以阳光品质办阳光大学”的办学理念,发扬“缺氧不缺志气,艰苦不怕吃苦”的办学精神,秉承“和合大美、自强不息”的校训,弘扬“刻苦求实、团结奋进”的校风,努力培养“政治坚定、学业扎实、素质全面、扎根基层、开拓创新”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致力于把学校打造成为高素质优秀人才的培养基地、服务区域发展的科创中心、区域优秀文化的传承平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坚强阵地。
学校占地103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1.2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17.31万平方米,实验实训室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10.6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7亿元;馆藏各类图书约274万册,其中纸质书刊122.71万册,非纸质书刊(数字资源和其它载体资源)151.45万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5个,校外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165个。
学校逐步形成了以“教师教育、区域文化、高原产业”为主体的专业群,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经济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现设有14个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建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2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与西藏大学等高校联合设立硕士研究生培养点。
学校招生以甘肃为主,面向青海、四川、云南、西藏、内蒙古、福建、海南等23个省区,现有各类普通在校学生12070人,由汉族、藏族、回族、裕固族、保安族、东乡族等26个民族组成,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58%。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持续强化党建引领,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依法治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搭建就业平台,学生满意度逐年提高,在主要生源地形成了就业竞争力强、就业质量高的社会影响力,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民族地区各领域“留得住、用得上、挑大梁”的骨干力量。现有5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民委教学成果奖4项,获省、厅级教学成果奖30余项,省级一流课程17门。一大批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竞赛中获奖。
学校现有教职工955人(含柔性引进人才),其中专任教师775人,正高职称153人,副高职称249人,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的52%;取得博士学位235人、硕士学位343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75%。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甘肃省领军人才、陇原青年英才、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杰出人才、甘肃省“园丁奖”、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省级教学名师等近81人次。
学校建有14个特色研究机构,其中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等4个。近年来先后获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5项、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3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8项、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14项、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9项。教师发表论文4000余篇,其中在国际国内权威期刊收录300余篇,出版专著及教材200余部,授权专利186项。承担科研项目650余项,获省级以上奖励97项。
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大力建设“大爱无华、充满活力、追求和合、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 着力打造“校园文化艺术节”“诗歌经典诵读会”“民族团结薪火相传”等特色文化活动品牌。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各类文化、体育、艺术赛事,取得骄人成绩。足球队连续三年赢得全国大学生足球比赛甘肃赛区冠军,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教育展中获3个一等奖,原创四幕教学歌剧《红色卓尼》在“石榴杯”甘肃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获奖。
学校不断深化开放办学,积极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塞浦路斯、马来西亚、泰国等9个国家的14所高等院校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成立甘南州首个境外人员管理服务站,加盟“一带一路”高校联盟等10个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先后引进 14 名外教开展教学工作,2名外教获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
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推进学校内涵建设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教师教育、区域文化和高原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民族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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