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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中国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折算分=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x100
第十六条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划定。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设有两批(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比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第十七条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音乐教育声乐特长、音乐教育钢琴特长、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4.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5.音乐表演(中国声乐、中国歌剧、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钢琴实验班、管弦乐器演奏、管弦实验班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第十八条 录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外语科目成绩要求: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
4.师范生体检要求:报考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5.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6.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财〔1998〕018号)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当年考试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剩余计划调剂。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音乐教育(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音乐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大学录取情况一般在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1-2周内陆续公布,具体时间因省份和录取批次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集中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
一、不同批次录取时间安排
我国高校录取按批次进行,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的公布时间逐步延后:
提前批(军事、艺术、体育等特殊院校):通常在7月上旬公布录取结果。
本科批:多数省份在7月15日前后开放查询。
征集志愿:一般安排在7月20日至8月初。
高职专科批:录取结果最晚,大部分省份在8月10日-20日之间发布。
中国音乐学院建立于196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族新音乐的办学初心,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以“仁爱、诚信、博学、精艺”为校训,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为办学目标,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多年来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
中国音乐学院致力于构建和完善中国音乐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校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音乐专业类别博士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教育教学覆盖研究生、本科、附中(预科)三个层次,构成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为一体的全方位学科专业布局。学校设有音乐学系(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作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附属中学等教学单位,形成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及音乐教育多维一体的教学体系。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凝聚众多在行业内外有着重要影响力的名家名师。师资教学与科研团队是由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各专业协会会长、北京市“高创计划”领军人才、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拔尖人才、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等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为建设国家级“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团队”、国家级“中国民族器乐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科研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智库资源支撑。
建校六十年来,学校的人才培养成果丰硕,涌现了大批著名的国际化人才,向海内外输送一万多名各专业优秀毕业生。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方针,先后与 85 所世界一流大学及国际知名院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和资源共享提供了重要渠道,为中国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重要贡献。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艺术创作导向,持续发挥好党和国家重要文化传播窗口作用,全面推动“中国乐派”的建设与发展,依托艺术实践中心开展有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创演,把六十年办学实践积淀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服务国家文化战略和新时代首都发展的独特优势,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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