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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天津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原则
一、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普通类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一、江苏省以外各省(区、市),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比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时,先比较A+等级个数,如相同,再比较A等级个数,依此类推。)。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世界史(外语双学位实验班)专业仅限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和朝鲜语等五个语种的考生报考,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英语科目满分的70%。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该专业录取规则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省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天津市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体育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还须同时达到体育专业市级测试成绩满分的75%和天津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日语(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高职美术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美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高职录取规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队、高职升本、春季高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规则分别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20年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建大学高职升本科联合招生章程》《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20年学前教育专业(五年一贯制)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美术教育(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数据计算及应用(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人工智能(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世界史(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汉语国际教育(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广播电视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地理信息科学(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中国画(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物联网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摄影(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美术学(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音乐表演(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音乐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舞蹈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绘画(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戏剧影视文学(本科) | 艺术学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档案学(本科) | 管理学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数字媒体艺术(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智能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网络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软件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通信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行政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文物与博物馆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环境科学(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地理科学(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生物科学(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技术(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化学生物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物理学(本科) | 理学 | 物理学类 |
应用物理学(本科) | 理学 | 物理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应用心理学(本科) | 理学 | 心理学类 |
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日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法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俄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朝鲜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物流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市场营销(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汉语言文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新闻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告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体育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教育学(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教育技术学(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学前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小学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 | 法学 | 政治学类 |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社会工作(本科) | 法学 | 社会学类 |
法学(本科) | 法学 | 法学类 |
投资学(本科)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 |
会计学(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大学志愿填报后,录取结果一般在10-15天内可查询,不同批次、地区和院校的具体时间有所差异
1、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差异
录取批次决定查询周期。高考录取按批次进行(如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填报与录取时间不同。例如,强基计划录取结果可能在一周内公布,而本科普通批通常需10-15天。
2、省份和招生政策影响进度。不同省份的录取进度受考生数量、招录流程复杂度影响,例如人口大省的本科批结果可能晚于其他省份1-2天。2025年起全国多地实施新高考政策,合并录取批次后,部分省份的查询时间可能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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