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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在不同阶段利息情况不同。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无需个人支付,这为学生减轻了求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而当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自毕业当年起便需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若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利息,但在不同阶段利息承担情况不同。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无需个人支付。如果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还款成功,也不承担贷款利息。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毕业后有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一般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首次申请:
预申请:部分地区要求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进行预申请,包括曾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填写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准备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高校录入回执: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需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
远程续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声明,选择“网上签订合同”,通过支付宝、招商银行或交通银行手机扫描身份证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现场续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信息后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并打印《申请表》签字。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签字的《申请表》前往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电子合同,领取《受理证明》,到校后进行回执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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